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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某兴在墓园倒地身亡,现场有血迹流出,官方公布死因

2026年6月17日8时45分左右,北京市海淀区温泉镇温泉墓园西4区5组1排处墓位生产建设项目现场,一名作业人员被发现趴在第九段骨灰墙台阶东侧的地面上,后经送医抢救无效死亡。 9月14日,海淀区应急管理局正式公布《海淀温泉双坡路91号“6·17”亡人事故调查报告》,认定马某兴系突发疾病导致死亡,不属于生产安全事故。 事发经过:工人被安排搅拌灰料,返回作业区域后失踪 调查报告还原了事发经过。6月17日7时30分左右,北京民政建安公司作业人员马某兴和王会志,按照工作进度继续进行骨灰墙拉毛作业。二人由南向北作业到现场第九段骨灰墙混凝土柱时,拉毛灰耗尽。马某兴安排王会志去搅拌灰料,自己则前往南侧骨灰墙起始端拿角磨机,随后返回作业区域。 王会志搅拌完灰料返回作业区域后,未发现马某兴。与此同时,班组长冯文更找到王会志,安排其临时进行植筋作业。 8时45分左右,工人李顺房沿着骨灰墙东侧台阶路找工具时,发现马某兴趴在台阶路侧墙下面无意识,随即呼叫救援。现场人员立即拨打120,急救人员到场后将伤者送往北京老年医院抢救,后经抢救无效死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121万元。 现场勘验:角磨机放置在2米外的墓碑底座上 经现场勘查,马某兴趴在侧墙下方,头部朝西并紧邻墙体,双脚朝东,面部朝下且有血迹流出。旁边2米范围内的墓碑底座上,放置有一台角磨机。 调查组查明,现场第九段骨灰墙东侧台阶侧墙属于拉毛作业区域,马某兴准备用角磨机清理此处墙面异物属于正常工序,但该侧墙还未进行墙面异物清理。 司法鉴定:不排除猝死 公安机关出具的马某兴尸检报告显示:颜面部三处医疗抢救缝合创口,上、下唇粘膜破损,左、右肘部各一处片状擦伤,左、右膝部各一处片状擦伤,以上伤情均不致死;CT未检见骨质损伤,脑组织未见挫伤、出血,胸、腹腔未见异常积液,可以排除机械暴力致死的可能性;经毒物检验,心血检出乙醇含量为19.5mg/100mL,未检出常见催眠镇静药,可以排除上述毒物中毒致死的可能性。 鉴定意见为: 马某兴不排除猝死 。 事故调查组依据上述证据并结合案件调查、现场勘查情况综合判断:马某兴站在第九段骨灰墙台阶东侧的地面上,查看台阶侧墙墙面异物情况时,突发疾病猝死,身体向西侧倾倒过程中,膝、肘、面部触地造成非致命损伤。 (调查报告原文) 事故性质:不属于生产安全事故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管理办法》,调查组依据现场勘验、当事人询问、调取证据材料并结合马某兴的死亡原因综合认定:马某兴系突发疾病导致死亡,不属于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人员伤亡,其死亡也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必然因果关系, 故 该事故不属于生产安全事故 。 调查发现的问题 虽然该起亡人事故不属于生产安全事故,但调查组发现,北京民政建安公司在温泉墓园项目的劳动防护用品发放记录不全,未能提供马某兴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记录,并存在代领劳动防护用品的行为。事故调查组建议由区应急管理局对该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并督促整改。 整改建议:将身心健康管理纳入日常管理体系 调查报告建议,北京民政建安公司要强化从业人员身心健康关注力度,加大对劳动者身心健康的人文关怀和保护投入,将身心健康管理纳入日常管理体系。进一步梳理从业人员档案,加强对从业人员的身体、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进行跟踪了解,对身心状态不适应相关工作岗位的人员应当及时进行调整并督促就医,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来 源 :都市现场、北京市海滨区人民政府官网 编 辑:祺瑞 审核: 若 文 终审:赖婷 暑期旅游线路推荐 特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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